海南乔盛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为了顺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背景下律所服务创新发展的需要,保障律师服务合理、公平、有序收费,法律事务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收费标准。
第一章 收费事务范围、收费原则和方式
第一条凡是当事人有法律服务需求事项且需要本所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本所均可以按此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第二条本所律师服务收费事务范围原则上划分为:
1、民事诉讼代理事务(含仲裁案件代理事务、各类依法设立的调解机构调解案件代理事务,以下同);
2、行政诉讼代理事务(含行政复议案件代理事务、申请国家赔偿案件代理事务,以下同);
3、刑事诉讼辩护(含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和代理事务(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刑事判决生效后刑事服刑犯人的申诉、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社区监管、罚金刑的执行、财产没收等当事人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代理事务);
4、当事人常年法律顾问事务和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5、其他各类非诉讼专项代理或办理事务。
第三条律师服务费采取以下收费方式:
1、计件收费;
2、计时收费;
3、按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案件的诉讼程序分阶段收费;
4、按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争议标的额,刑事诉讼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指控罪行的涉案金额,非诉讼专项事务涉案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费;
5、风险收费;
6、其他经委托人和律师协商一致的收费方式。
以上收费方式,在同一法律事务办理的不同阶段,可以选择同一种方式,也可以选择不同种方式。
第四条对于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和办理社会公益性、政策性法律事务,承办律师可向律师事务所申请酌情决定减收或者免收律师服务费。
第二章各收费方式的收费指引
第五条第二条所列律师服务费收费范围的事务,均可选择第四条所列的收费方式。
第六条不涉及财产利益关系的法律事务,一般可选择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者按不同的诉讼程序分阶段收费的方式收取律师服务费。
第七条选择计件收费的,一般性法律事务每件可在l万-10万元范围内收取律师服务费。
1、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的常年法律顾问,可按年度计件收费,每年度5万—50万元,遇特殊事项,不受最高限额的限制,由律师与委托人商定。代理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个人)参加诉讼、仲裁、调解以及重大的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按照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约定应当另行收费的,由律师与委托人协商另行优惠收费。
2、专项事务法律顾问、法律风险评估或论证、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尽职调查、法律培训等,不涉及财产的,可按件收费,每件2万—40万元。
3、立法调研、起草或者修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课题调研、清理规范性文件等,可按件收费,每件10万—50万元。
4、投融资、上市、并购、重组、改制、破产、清算、公司设立、公司治理结构设计、股权及债权债务转让等,标的额不明确的可以按件收费,每件10万—100万元。
5、代书、起草、审查修改合同或者其他法律文书、律师函、律师见证、代为声明、参加谈判、会议、主持调解等,可按件收费,每件5000元—10万元。
非诉专项法律事务涉及财产利益关系的,可按照该项事务涉及的标的额,参照本条款第十一条的收费比例酌情收费。
第八条选择计时收费的,可按每位律师每小时300元至3000元,或者每半个工作日600元至6000元收取律师服务费。律师工作计费的合理时间由委托人和律师协商确定,并由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在委托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选择按诉讼程序分阶段收费的,每个阶段可以在1万至15万元范围内收取律师服务费。发回重审的,参照原审收费金额酌减收取律师服务费。连续代理两个程序以上(含两个程序)的,参照前一程序收费金额酌减收取律师服务费。
第十条涉及财产利益关系的法律事务,如系诉讼事务,则在每个独立的诉讼阶段中,可按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争议标的额或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涉案金额的一定比例分段累计收费,具体如下:
标的额或涉案金额费率速算增加数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 8% 0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元) 7% 1000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元) 6% 6000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 5% 16000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 4% 66000
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 3% 166000
5000万-1亿元的部分(含1亿元) 2% 666000
1亿元以上的部分 1% 1666000
速算公式:律师代理费 = 标的额 ×本级费率 + 本级速算增加数。
相同的承办律师或本所不同的承办律师连续办理两个程序(含两个程序)以上的,可相应酌减收取律师服务费。
第十一条经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协商一致,可以选择风险收费方式收取律师服务费,即可采取在委托的法律事务达到委托合同约定的代理或办理目标的情况下,按委托合同约定收取律师服务费。
风险收费可以按委托人依法得以维护或实现的债权,减轻或免除的债务金额的15%-40%的比例收取律师服务费;也可以在达到合同约定的代理或办理目标时,按约定的金额收取律师服务费。
对于风险收费的法律事务,可以分阶段约定律师的代理或办理目标,并在每阶段目标达到后即按约定收取该阶段的律师服务费。刑事辩护案件,原则上不采取风险代理方式收取律师服务费。
采用风险收费方式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要求委托人对其依约应当支付的律师服务费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三章有关事项说明
第十二条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分为一审、二审、执行、申请再审、申请抗诉阶段。
申请国家赔偿案件分为申请赔偿阶段、申请复议阶段。
刑事案件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审、二审、申请再审阶段。
第十三条律师服务费不包含相应法律事务办理过程中发生的行政、司法、仲裁、鉴定、评估、拍卖、翻译、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上述费用由委托人向收费人自行支付或承担。
第十四条律师代理或办理相关法律事务的差旅费用(包含海南省内、省外国内、国外地区等),可由委托人与承办律师协商确定承担和支付方式并直接结算。
第十五条律师服务费可以用人民币结算,也可以用等值外币结算。
第十六条本条款中委托人含聘请方、当事人。
海南乔盛律师事务所
2023.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