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贷双方基本信息要完整准确
基本信息至少需要包括借贷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以及借款人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只有明确借款人的基本信息,才能在起诉时确定被告的身份信息,避免立不上案、送达困难等问题。列明出借人的身份信息也可避免在诉讼中借款人对出借人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抗辩,从而导致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风险。
2、借款本金和利息需约定清楚
借条中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但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也就是说,“砍头息”是不计算在本金范围内的。
对于借条中借期内利息以及逾期利息的约定,需要明确为日息、月息或年息。利息的约定建议不要超过借款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超过这个标准的约定是无效的。另外,借条中还需要明确付息方式为按月付息或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等。

3、借款期限要三思
要不要约定借款期限应该因人而异,对于偶尔借款的个人来说,对于诉讼时效的意识可能较为薄弱,一不留神就可能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对于这种情形不建议明确借款期限。
在双方不能补充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自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时开始计算。但是需要注意,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明确还款期限的出借人,一定要注意三年诉讼时效的问题,及时向借款人催收并保留相关证据。
4、管辖法院可约定
实践中,因为没有约定管辖法院产生争议的案件数量不在少数,为了避免争议,可以在借条中明确约定有实际联系地的管辖法院。
5、增加维权费用的约定
出借人有时不仅无法收回本金和利息,还要自己承担大笔维权费用,包括预付诉讼费、保全费以及因纠纷产生律师费等。如果在借条中明确约定由借款人承担维权费用,可以大大减少出借人的风险。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除了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转账凭证也是法院审理的重点。出借款项时建议采用转账的方式,并备注资金用途为借款,相应的,在借条中也应写明支付以及接收资金的账户信息。这样可以明确双方间的借贷事实,避免在双方存在频繁交易往来时资金用途混淆的情况。

为了提高还款概率,大家可以根据各自情况设置不同的担保措施,如增加保证人,或者选择容易变现的资产做抵押或质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