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生全面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自身的进取心和求知欲,在于家长的精心呵护与倾情陪伴,在于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的发挥。各位家长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孩子成长规律,树立正确教育观、成才观,帮助孩子制定适合自身发展学习规划,正确看待校外培训作用,不焦虑、不盲从、不攀比、不跟风,尊重孩子的意见。


1.选择有证机构。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不论是语文、数学等学科培训,还是艺术、体育、科技等非学科培训,都要持有《办学许可证》,凡是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都不是合规机构。因此,广大家长在缴费之前务必查看培训机构是否持有《办学许可证》。
2.核验教师资质。培训前,家长要核实培训机构的授课人员是否具备该课程所需的职业资格证书,必要时可以要求培训机构出示从业人员无违法犯罪的证明。
3.签订正规合同。为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可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明确培训项目、培训要求、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内容。
4.注意缴费路径。培训机构收费实行指定银行、专用账户、专项管理,各机构均应开设培训收费专用账户,由主管部门进行监管。请家长务必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将所有预收费缴纳至机构收费专用账户,切勿缴纳至机构其他账户或个人账户。

活动与风险并存,舞蹈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是存在着一定法律风险的,家长作为监护人和培训机构双方在孩子培训过程中担负着何种法律风险,受损害时承担何种法律责任,需要我们明知。
(一)监护人的责任
就监护职责而言,尽管监护人将未成年学生送至培训机构学习,但其监护职责并不当然转移到培训机构。监护人作为被监护人的第一责任人,其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即只要是被监护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就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父母作为未成年的法定监护人,不能当然的认为将孩子送至机构便是将监护职责一并转移至培训机构,而疏于对孩子的引导、教育、保护、监管。一方面,在未成年人在机构受到损害时,其监护人亦应承担与自身监护不当过错相当的责任;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在培训机构造成他人损伤时,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二)教育培训机构的责任
教育培训机构的侵权责任,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在其他教育学校(比如课外辅导班、午托学校等)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伤害时,教育学校未尽到应有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而依法承担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区分对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权利人,具体如下:
当受害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是普通的过错责任,受害人应当举证证明教育机构未尽教育、管理职责(存在过错)后,才能要求教育机构承担侵权责任。
当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教育机构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即只要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了人身损害,就推定教育机构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教育机构只有在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后,才可以不承担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188条【监护人的无过错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民法典》第1199条 【教育学校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200条 【教育学校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201条 【在教育学校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学校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此外,针对舞蹈、体育等以身体训练为主、较易出现伤害风险的培训活动,教育部联合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安全守护”专项行动,全面守护中小学生培训安全。做出校外培训安全提醒“五不要”。
1.不要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进行培训
孩子培训需要相关专业防护。在亮面瓷砖和水泥地等场地进行训练、未充分热身整理进行训练、无保护进行高危险性训练、疲劳状态下训练等,会增加孩子受伤风险,应该避免。
2.不要过早对孩子进行过强柔韧训练
孩子身体发育过程有不同阶段,需科学练习。过早过强的柔韧性训练可能产生孩子器官发育不良、肌肉发育缺陷等问题。
3.不要过度对脊椎和腰部做外力挤压
孩子存在个体成长差异,过度进行外界受力、按压、拉伸等关节、脊椎、韧带训练,可能发生骨骼错位变形、关节疼痛等,严重的会影响骨骼生长和发育。
4.不要做过高难度系数的训练
练习身体腾空翻转、下腰、掰腿、劈叉等动作需有系统化的专业训练基础,并在专业人员指导和成人看护下进行,不适合初学者和非专业人士。专家建议未满10周岁的儿童慎做“下腰”等脊椎、腰部身体训练,避免出现伤害。
5.不要让孩子练习与身心健康不符的内容
教学表演内容应符合不同年龄段孩子的身心发展特点,所选作品避免出现暴力、血腥、色情等少儿不宜的内容,要积极培育孩子向上向善向美的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