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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盛原创 | 合格“打工人”必学的劳动法(一)

 

 

近日,一段“公司女高管违法开除员工”的视频在社交网络上流传,引起网友广泛关注。1月8日凌晨,北京尼欧克斯科技有限公司就此事发布声明。声明称,该公司前员工孙某于2023年6月25日入职,签订3年劳动合同及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试用期6个月。因孙某工作能力不胜任,该公司决定不予通过试用期。经协商一致,12月1日双方签署解除劳动关系协议,该公司按照协议于12月8日足额支付了11月份工资及离职补偿金。以上程序均依法合规处理。

 

常在职场混,哪能不知劳动法?快来跟乔小律一起学习一下“打工人”必备的劳动法知识吧~ 

 

Q1:试用期有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Q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

 

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致使发生劳动争议时难以确认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形时有发生,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部分用人单位错误的认为自己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就能够逃避缴纳社会保险,但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若违反该规定,劳动者可主张二倍工资,期限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第20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存在前款情形,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之后的第二倍工资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通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拒不签订的

若发生此种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向其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但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乔小律温馨提示】

作为劳动者应注意保存工资支付凭证、社会保险费的缴纳记录、考勤记录等,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也可作为认定双方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关键证据,从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Q3: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根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Q4: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怎么办?

 

社会保险系国家强制性的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即使双方书面约定不缴纳社保,该约定亦无效,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补缴社保费用、支付经济补偿等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社会保险法》第84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86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Q5:劳动合同中“一定期限内不得结婚、不得生育”的类似条款是否有效?

 

无效!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时,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限制结婚、生育的类似条款属于用人单位排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情形,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因此无效,用人单位亦不得以劳动者违反此条约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6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27条: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关注乔小律,吃瓜不迷路,后续将继续为大家带来“打工人”必备的劳动法知识,为大家的职场生涯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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