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5条:“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设置医疗美容科室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三)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8条:“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
第10条:“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应当由登记机关指定的专业学会核准,并向登记机关备案”

主要体现在医生和护士需具备一定期限的医疗美容临床工作经验。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11条:“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四)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13条:“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二)具有二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三)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

医疗机构有过错的,需承担医疗损害责任;医务人员构成犯罪的,需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8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1221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5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承担人身损害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无资质的医务人员构成犯罪的,需要承担非法行医罪的刑事责任。
无资质的美容机构,是指不具备医疗执业许可、聘用医疗人员无相关资质的美容机构。无资质的美容机构致人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纠纷,产生的纠纷属于一般人身损害侵权。被侵权人有权要求美容机构赔偿物质损失及精神损失,也应及时向卫生部门举报违法线索。
法条链接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23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3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43条:诊所未经备案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可。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15条:“实施医疗美容项目必须在相应的美容医疗机构或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中进行”规定,美容整形手术需要相应的场所、设备和人员,基于人身安全的考虑,美容整形医院不得开展上门服务。

看合同约定。美容整形手术多发纠纷主要是没有达到接受美容手术人的预期效果。接受美容手术的人与医疗美容机构之间成立合同关系,如果合同中,对退款有约定条件,可以按合同要求退款。若医疗美容机构在经营范围内尽妥善告知义务、未虚假宣传,已经达到合同承诺的效果,则接受美容手术的人不可以不满意为由不付钱或要求退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16条: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在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医疗服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诊疗范围。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未向登记机关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
第19条:执业医师对就医者实施治疗前,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


